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规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出版物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组团及游客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宾馆饭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根据《2012年北京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规范制度,明确任务,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
二、规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出版物销售市场管理。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要严格自律,坚持自查,切实加强本单位内出版物销售管理,确保经营者符合资质条件。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特别是红色旅游景区和宗教类旅游场所,要坚决杜绝销售和赠阅违禁、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类等非法出版物。
三、做好对出入境游客的教育引导工作。各旅行社要将对领队、导游“扫黄打非”意识教育纳入日常学习和从业规范教育中,要求领队、导游引导出境游客不购买各类违禁出版物入境。对游客中的党员干部要进行党纪党规教育。市旅游委将督促考核各旅游社加强出入境游客引导工作,一旦发生游客私自夹带各类有害出版物入境行为的,将协同文化执法部门对相关组团社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规范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具有《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宾馆饭店要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范围,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要设置专人对本单位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进行不间断的监控,严禁接收和传送反动、淫秽内容的电视节目。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卫星接收设施、超出《许可证》范围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或接收和传送反动、淫秽内容电视节目的,由文化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旅游委、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联合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凡无证照销售出版物的一律予以取缔,凡销售非法和有害出版物的单位一律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