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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县旅游局(委)落实旅游“十个一”便民服务和A级景区落实“九个一”便民服务工作的督导方案》的通知

  制发方案,部署自查、自报工作任务,区县旅游局(委)和A级景区要对照“十个一”和“九个一”旅游便民服务工作内容,填写《区县旅游局(委)落实旅游“十个一”便民服务工作自查表》和《A级景区落实“九个一”便民服务工作自查表》,对区域和A级景区旅游的便民服务工作现状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表、现状证明材料以及本区县和辖区内A级景区的便民服务提升计划一并报至市旅游委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处。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2年5月至7月)
  市旅游委将于4月底召开区县旅游局(委)“十个一”和“九个一”旅游便民服务工作推进会议,有针对性地推进各区县“十个一”和A级景区“九个一”旅游便民服务提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和智力支持。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采取网络、报纸等方式征求游客意见,增强便民服务提升的针对性。
  (三)检查抽查阶段(2012年8月)
  市旅游委将成立若干督导检查小组,采取专家参与,分组检查的方式对区县旅游局(委)落实“十个一”便民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A级景区落实“九个一”便民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旅游局(委)要采取联组互查等形式对区域内A级景区落实“九个一”便民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于8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至市旅游委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处。
  (四)督导落实阶段(2012年9月)
  市旅游委将根据上一阶段检查和抽查结果,对照各区县旅游局(委)报送的“十个一”旅游便民服务提升计划,对各区县旅游局(委)进行督查,并对区县旅游局(委)督查A级景区“九个一”旅游便民服务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各区县旅游局(委)对落实“十个一”便民服务和辖区内A级景区落实“九个一”旅游便民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旅游委。市旅游委在检查验收和督查整改的基础上,召开北京市落实 “十个一”和“九个一”旅游便民服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十个一”和“九个一”旅游便民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市旅游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鲁勇主任任组长、安金明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便民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总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处,承担具体工作。各区县旅游局(委)和A级景区也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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