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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旅游行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到人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全面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要细致抓好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日常经营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开展自查,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要紧紧抓住各餐饮部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乡村民俗旅游户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非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生鲜食品进货渠道、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餐具消毒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严格落实冷荤“五专”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坚决督促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三、宣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执法行动,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值守,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和内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单位的服务接待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发生的突发情况和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遇到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需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处理,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和快速反应到位。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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