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2年“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即将到来,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假日旅游工作,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广大中外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2012年小长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部署,繁荣假日旅游市场
各成员单位认真全面部署,切实做好“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假日旅游的各项接待工作,积极应对今年旅游高峰的到来。针对“清明”、“五一”、“端午”假期及旅游市场特点,积极组织文艺演出、民俗和节庆活动,丰富旅游市场供给;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引导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览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旅游景区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落实好金融、邮政等服务工作,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二、措施到位,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各单位要针对三个小长假的不同特点,认真部署和落实假日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一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交通道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拥堵路段的疏导分流方案,加强疏导力量,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路况信息,方便游客通行;二是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对职能范围内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三是强化节日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小长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四是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整治,创造良好旅游环境
要深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公安、工商、交通、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团结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一日游”、“黑车”、“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一是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二是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对失信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旅游经营;四是加强对游客投诉受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周边环境,规范购物摊点,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秩序井然。
四、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