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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2年清明节即将到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今年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接待工作将继续围绕“平安、文化、惠民”的主题,以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实现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为目标,以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森林防火、接待服务、宣传引导等工作为重点,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首都良好的旅游环境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清形势
  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形势,充分认识维护全市旅游行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去年入冬以来北京严重干旱,尽管近期旱情有所缓解,但山区干旱易燃的情况并没有改变,另外清明节期间群众外出扫墓、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预计全市133个扫墓点接待扫墓群众将超过300万人,是森林火灾和探险旅游的高发期。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须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做到认识、组织、工作三到位。要明确两个责任:即明确主管部门责任,明确辖区责任;落实五个严禁:即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墓地吸烟、严禁点燃香烛、严禁焚烧纸钱、严禁燃放鞭炮;要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安全制度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行业维稳及服务接待工作万无一失。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结合自身实际特点,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服务保障、消防安全、媒体宣传等工作方案。要逐级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完善各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使清明节期间旅游服务接待工作做到职责常态化,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从而提升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各区县、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月31日、4月1、2、3、4、7日为扫墓高峰期,在此期间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墓地周边的A级旅游景区,要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确保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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