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力度,深入现场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如各县市区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基础上,于4 月上旬至5 月底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回头看”活动,8-10月份组织各类企业包括规模以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等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此外,在全国、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以及节假日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国、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的稳定。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市安委会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14次,排查出较大事故隐患985项,完成整改889项,整改率达90.3%。列入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隐患整改任务272项,其中,自治区级挂牌督办2项,已完成整改2项;市级10项,已完成整改9项;县(市、区)级52项,已完成整改49项;乡(镇)级140项,已完成整改140项;村级68项,已完成整改68项;其余的正在抓紧整改或进入正常监控状态。
(四)联合执法,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无证驾驶5702起,无证经营车辆629辆次,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企业66家,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145起,其他非法违法行为3000多起。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打非”第一责任人义务,落实公安、安监、交通、国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打非”职责。在坚持日常安全生产执法的基础上,针对屡禁不止、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4月上旬至7月上旬,集中开展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专项执法活动。在第三季度还组织开展了“打非”专项行动“ 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打非”工作成果。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各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资金。5个县市区共列支安全生产资金560.5万元,其中安排安监部门工作经费 105.6万元,建设应急平台、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经费145.7万元,公共安全隐患整改经费30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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