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贵政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一)实行不同用途经营性用地差异化的供地方式。对商业、娱乐、高档公寓住宅用地要严格控制供地总量,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主要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竞争性不强或申请竞买人数不足两个的,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改变经营性用地单一的公开出让方式。切实改变过去单一以出让方式有偿供应建设用地的做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对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可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一般为5到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健全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土地出让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并在土地有形市场和区内外媒体公开,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出让宗地的状况、周边环境和开发前景,吸引各地客商前来投资。
(四)推行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制度。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逐步实现在网上发布出让公告、交易公告、结果公示;竞买人网上报名登记、报价、竞价,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