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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六、申请表格

  《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批表》、《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4楼)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zsf.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九、审批程序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填写的申请表格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在其作出补充或者说明后,办理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审批给予法律援助。

  十、审批时限

  自办理登记手续且收到法律规定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同法律援助服务期。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法律援助申请获得批准后,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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