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司〔2012〕20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4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法律援助审批
02 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审核
03 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审批
04 减少或延长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援助审批
一、审批内容
法律援助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发布)第
四条、第
五条;
(二)《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
三条、第
九条、第
十一条;
(三)《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2008年9月23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
四条、第
十二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