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11年全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及用地情况资料(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提供)。
10.2011年全市金融部门土地抵押融资情况资料(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提供)。
11.2011年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土地抵押融资情况资料(由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提供)。
12.2011年我市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抵押融资情况资料(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提供)。
1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制情况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提供)。
(三)贵港市土地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资料(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1.耕地保护政策、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2.征地制度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情况;
3.土地供应和闲置情况;
4.2011年和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落实以及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情况。
以上材料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收集整理完毕。另外,以上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各单位在提供2011年度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同时,也要做好提供2010年、2012年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准备。
八、迎接督察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土地例行督察,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而且标准高,要求严,讲究督察实效。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来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做好迎检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土地督察相关政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认真按照督察工作内容逐宗地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做到“严格、准确、快速”,严格按照土地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依法做好全面自查,并在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