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贵政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有效遏制各种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以及《
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意义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严格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但是,目前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状况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破坏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而且将影响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究其原因,除了违法者土地矿产法制观念淡薄、资源节约意识不强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土地矿产共同管理、共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保发展、保红线、保民生、保稳定”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坚决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对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清醒地认识到本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土地矿产管理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共同参与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坚决、及时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实现土地、矿产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管理格局,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