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经贸运行监测评估和政策宣讲。定期召开全市经贸运行形势分析会,增强经贸运行监测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掌握全市经贸发展情况,及早对经贸运行状况作出预警和预判,提高预见性和灵活性。加大对中央、省、市促进经贸发展有关政策,特别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的宣讲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加强对经贸政策措施实施的动态跟踪和评估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六)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实施长期质量经营战略,打造自主品牌。对成功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七)支持发展新业态企业。大力培育引进以创新为动力、适应市场需求、行业领先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供应链、国际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企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享受我市总部企业优惠政策。
(八)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领域延伸,引导企业生产方式由OEM(贴牌生产)向ODM(委托设计生产)和OBM(自有品牌生产)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对转型的新企业给予支持。
(九)鼓励扩大进口推动转型升级。按照构建“高新软优”现代产业体系需要,制定深圳市鼓励引进技术目录。鼓励企业引进列入目录的先进技术,支持企业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提升外贸发展质量
(十)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大力提升服务贸易在全市对外贸易中的比重。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龙头企业,鼓励国家、省、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和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分销服务等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深港前海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建设。
(十一)提高外贸商品竞争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对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商品的企业,优先安排广交会摊位。鼓励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力争到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达到53%。
(十二)提高一般贸易出口比重。引导我市生产企业外向型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一般贸易出口,力争到2013年,我市一般贸易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达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