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201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国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按照中央“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政府服务企业力度,确保经贸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政府扶持服务力度
(一)加强对经贸工作的领导。设立市政府提升经贸发展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口岸办、外办、金融办、投资推广署、总工会,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外贸发展、商贸、工业增加值奖励、产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6.6亿元,用于支持我市提升经贸发展质量。
(三)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提升质量活动。建立市、区(新区)和市有关部门领导挂点重点企业制度,组织市区机关干部设立若干政府优质服务工作组,开展企业服务活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各区(新区)、市各部门要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加以研究解决,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四)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我市企业直通车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项目核准、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等跨部门审批事项,实行跨部门协同办理。对年度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原则上每月由市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加快项目推进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