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归口负责委机关法制工作,并对全市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定立法计划及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并受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稿送审前及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委机关负责的立法建议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和全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有价证券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的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
(五)经贸外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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