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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14号),设立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负责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统筹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和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工业、电力等建设项目。

  (五)负责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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