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新闻出版局、残联。
(三)构建社会呵护网络,努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切实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农村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和监管,特别要建立完善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组织动员农村各类协会、社团组织共同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工作,提高农村群众互帮互助的自助意识,增强农村社群的自我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代理家长”、志愿者结对帮扶等关爱行动,开展“一对一”结对子、“留守流动儿童互助小组”等互帮互学活动。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见面活动,使他们有更多更直接的交流。继续推进“金秋助学”、“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发展,发动社会力量对家庭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给予资助。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四)构建法律保护网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全面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该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失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在农村建立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当地留守儿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等时机,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义务的法律宣传工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力度,强化家长及监护人责任意识,普及家庭安全教育知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的法律援助申请,应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明办、妇联等。
(五)构建家庭监护网络,有效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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