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构建学校管护网络,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评。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视初等教育,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失学和辍学。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逐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学校、社区、家庭三方面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加强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学生电子档案资料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定期分析,准确掌握留守儿童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开发专门课程,开设心理咨询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安全、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组织教师、学生与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重点帮扶思想品德有偏差、心理素质有异常、学习生活有困难的留守儿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团市委。
(二)构建基层帮护网络,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拓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劳务培训内容,引导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子女处于成长关键期的父母就地就近就业。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助等方式,广泛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依托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留守儿童校外活动场所,逐步增加留守儿童需要的服务功能和项目。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托管、文娱等适合农村特点的服务机构,并逐步推进民办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开通免费亲情电话、设立亲情视频聊天室,有效促进亲子交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获得社会救助,积极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逐步推进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医疗保健服务,组织开展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和儿童常见病诊疗、预防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通过提高家长及监护人相关医疗保健知识水平,降低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和营养不良性疾病发病率,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在农村全面落实0 至6 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政策,每年开展一次针对农村儿童的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