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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12年2月底前,市职工安置组要对桂平市、平南县新华书店职工安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有关领导。

  3.2012年3月底前,各新华书店完成人事档案的整理、人员移交材料的准备工作。桂平市和平南县政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将新华书店职工档案移交给当地新华书店,由当地新华书店及时移交贵港市新华书店。

  四、落实改制工作经费

  根据自治区桂政办发〔2011〕221号文件精神,新华书店改制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费用实行分级负责,市本级、桂平市和平南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各有关部门、桂平市和平南县人民政府要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对集团股份公司组建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建领导机构。2月初成立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整合重组方案。同时,将市本级的领导小组和组建工作方案等上报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桂平市、平南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整合重组方案要抓紧进行,并在2012年3月20日前报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备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四)严肃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在产权划拨市财政部门之前,市国资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新华书店资产和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非法侵吞,做好稳定工作,确保新华书店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从2011年12月21日起,冻结各级新华书店资产和人员(即不得转移资产,不得调入人员),不得拖延和阻碍新华书店的整合工作,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桂平市、平南县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方案拟定自己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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