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桂平市和平南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市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桂平市和平南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土地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贵港、桂平和平南三个新华书店资产的评估工作由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评估结果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
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自治区规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各新华书店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土地处置工作等工作。市清产核资组要在2012年2月19日前对三个新华书店的资产状况进行一次初步的清查和审核,全部初查工作要求在2012年2月25日前完成。
2.2012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贵港市新华书店国有资产调整为由市财政局监管,并把桂平市、平南县新华书店产权划拨至市财政局,由贵港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各方实际产权数额以自治区最终评估批复的结果为准。
3.2012年4月10日前,各新华书店在完成初步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核销处理不良资产,实行公司化改制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桂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平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整合重组、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人员安置等事宜。
(三)人员安置工作:由职工安置组负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新华书店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和任务:
1.指导各新华书店按人事档案分类要求,理顺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对所有在册人员逐个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
2.桂平市和平南县新华书店的职工安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将其保管的新华书店职工档案移交给各新华书店。市职工安置组对桂平市、平南县新华书店职工的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贵港市新华书店与桂平市新华书店、平南县新华书店进行人事档案交接工作。
3.指导市新华书店对职工进行分类管理,妥善安置。
4.监督各新华书店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2012年2月10日前,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要成立新华书店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新华书店召开员工大会,对改制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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