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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加入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财政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和其他12个市级(不包括南宁)财政部门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组建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财政局作为发起人之一代表贵港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组建后的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经重组进入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人员的安置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进行,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接收整合重组后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在册人员,原则上隶属关系不变。离休人员沿袭原有的管理办法,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集团股份公司成立后,形成二级母子公司关系,各级新华书店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组织。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对同级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监督管理,其班子的管理、考核和聘任由集团股份公司进行,在征求市委宣传部门的意见后依法享有人事任免、监督管理、考评分配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3年内,除正常退休外,市县店经营班子原则上不作变动)。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重大国有资产变动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查把关,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在配合完成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协调联络工作:由协调联络组负责。协调联络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上对下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工作:由清产核资组负责。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土局和市新华书店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和任务:

  1.对三个新华书店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理清产权关系,界定产权,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对资产进行初步评估,摸清家底、掌握基本的情况。

  2.审核国家有关文化企事业单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应该办理而尚未办理的优惠和税收返还,要及时办理,所得资金计入当期收益,转增国家资本金。

  3.对各新华书店原来取得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的规定进行处置。划拨土地经评估确认后,按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转增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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