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扩权强县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2012年3月,成立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核组、培训组、宣传组、考核督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绩效办、编办、政府督查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放权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扩权强县推进工作机构,并于3 月底前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2年3月中下旬,召开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动员会,对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部署。
(三)逐项梳理审定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确定的下放县级管理事项。市直各放权部门要在2012年4月10日前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交市法制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审,并在 2012年4 月底前公布审定后的下放方案(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监察局、发改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局、民政局、环保局、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派人参加审定)。
(四)逐项梳理审定市级下放县级实施事项的下放方案,并在2012年4月底前予以公布。
(五)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市级下放县级实施事项的下放方案,尽快制定本县(市、区)的接收方案和该管理事项实施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自治区和市直下放的管理事项,各县(市、区)要确保在 2012年5月20日前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和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业务培训。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办配合,培训对象为市直各放权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的业务培训由下放事项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培训对象为县级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情况于2012年5月25日前统一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培训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