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贵港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减排目标的环境监管职责。
(三)增加职能
1.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组织、实施工作。
2.协调和组织实施贵港生态市建设工作。
3.参与反生物、化学、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贵港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监督管理,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方向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