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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造林绿化工作负总责,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对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分别由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和当地政府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对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以外及河流两岸的林带建设,由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路、交通部门协助实施,涉及征占用耕地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林地的造林绿化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植树造林,完成部门承担的造林绿化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多渠道筹措绿化资金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原则,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各级财政要将造林绿化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造林绿化。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创新模式、利益驱动,吸引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投资造林绿化。同时,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募集社会资金用于造林绿化。支持共青团开展“同饮一江水”桂粤港澳青年绿满西江系列主题活动,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造林绿化。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造林绿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造林绿化政策。新建的道路绿化用地规划应当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不管是新建还是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都要将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城市绿化管理,对城市建设项目实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和验收备案制度。林业部门要完善通道两侧绿化树木采伐(挖)政策,在确保林带绿化效果的同时,增加经营者的经济效益,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植树积极性。

  (五)创新造林绿化模式

  各地要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广有利于吸纳社会投资、加快造林绿化的模式。要通过政府安排适当补助经费,吸引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投资造林绿化。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利益驱动,大力推广“林苗一体化”等绿化模式,调动各种造林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挖掘造林绿化的动力源泉。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专业绿化公司,或招标确定专业公司,专门负责通道两侧绿化项目的实施和长期管护,建立造林绿化的长效机制。要建立激励机制,对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好的地方,自治区将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六)严格执行督查制度

  继续实行“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督查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的督促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林业部门要建立造林绿化督导员制度,深入基层蹲点督导。

  (七)强化种苗和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将各项绿化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作业设计以县为单位报自治区“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林业、园林部门要根据各地造林绿化对不同树种的需求,指导培育足够的良种壮苗。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对造林绿化的指导和服务,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八)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以“大种树,优生态”活动和义务植树活动为平台,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要创新义务植树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春节植树团拜”、“身边增绿”、“绿色养老”、“绿地认种认养”、“千校植万树”、“自愿捐款造林”和营造“劳模林”、“工会林”、“共青林”、“巾帼林”、“结婚纪念林”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方式,加大对造林绿化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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