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审计单位和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4.各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力的下属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责。
1.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对2008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梳理,列出2008年至2011年审计项目应整改未整改问题的清单(自治区审计厅2008 年至2011年在贵港实施审计项目应整改未整改问题的清单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对2012年实施的审计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指导其整改。
2.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积极推动和指导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3.负责统计、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形成审计整改综合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七、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全市“审计整改年”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2012年2月)。
1.级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2008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分别整理出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分析说明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事项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方案及措施,提交各级各有关部门“审计整改年” 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报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3月至12月)。
1.市政府根据前一阶段自查的情况,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各部门自查情况,对2008-2011年未整改落实的事项进一步进行认真清理,确保各单位在2012年4月底以前整改完毕。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对2012年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确保在年底以前整改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