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2012 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推进法治、保障民生,为实现我市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而努力的奋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对2008 年至2011 年审计厅及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应整改而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集中督促整改,确保在2012 年4 月底以前整改完毕。对2012 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确保年底前审计整改率达到80%以上。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财经管理,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市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整改内容
(一)2008 年至2011 年审计厅和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函等审计文书规定要整改或处理处罚的问题中尚未整改和尚未处理处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