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初、中、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及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机构: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2]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初、中、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初、中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陕西省审计厅、人事厅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审发[2003]20号)的规定实施。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审计厅转发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陕人发[2002]3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有关规定实施。
(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和《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的规定实施。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