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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正科级职能科室3个: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城乡规划信息管理。负责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参与涉及城乡规划相关法规、规章的审查和修订工作;负责市属县(市)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我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资质审验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批前及批后公示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联合审查的业务衔接工作;参与城乡规划档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远景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片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并组织报评;按规定程序组织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规划调整;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协调其他行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市政工程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规划的编制、修编和报批工作;负责提供各类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市政工程的定点、规划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收、批后管理、竣工验收等。

  (三)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出具用地界限图;审批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查项目用地总平面规划布置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延期(包括临时用地延期)手续。

  三、人员编制

  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工勤人员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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