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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为隶属于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按相当副处级单位管理。

  一、主要职责

  受委托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远景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和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与市属县(市)区城乡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属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实施,指导其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行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五)负责核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出具用地红线图,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的监督和行业管理,参与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划编制设计行为。

  (九)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工程项目开工验线、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

  (十)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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