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以为鉴,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刻汲取桂平市“3?1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好3月1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即采取行动,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大事故的发生
一要狠抓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9 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印发和转发了安全隐患大排查相关文件。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严肃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要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系统、彻底排查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渡口渡船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明确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渡口渡船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的梳理活动,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梳理过程中要查漏补遗,发现责任不明确、责任状过期、人员变动等,要及时予以改正。此次被通报的9个乡镇政府,要吸取教训,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并于4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要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渡运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渡口的巡查和安全检查的力度、频次,集中力量打击渡船超载、无证驾驶、私设渡口、非渡船渡运等非法渡运行为,加大对超载、强行横越、冒雾航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针对重大节日、民俗活动、赶集圩日等重点时段水上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制定并落实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