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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雨水管道

  1)雨水管管径,雨水管道的管径应根据所承担的雨水流量计算确定,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

  2)管道坡度,按有关规定,根据雨水流量和管道管径计算确定,有条件的尽可能加大坡度。

  3)利用原有管道作为雨水管的,应当对该管道进行检查,并修复破损,清理管道和检查井内的垃圾、淤泥等杂物,确保管道完好和通畅。

  4)原来合流管就近排入河道的,本次雨污分流改造后,仍就近纳入河道,可以半淹没流,出水口用“八字型”;管口安装拍门,以防倒灌;如果淹没管道长度大于30米,则该淹没段管径放大一档。并对暴雨期是否会积水、积多长时间等技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用河道二十年来最高水位进行验算。

  5)不能直接排入河道或城镇雨水管网的,应设置提升设施。

  4、管材选择

  未纳管污染源内部排水管道管材建议采用化学建材管道,所采用管道的环刚度和挠曲性(环柔度)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管道接口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5、检查井

  1)排水检查井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2)根据市建委《沪建交【2008】1044号》文件规定,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工程中使用粘土砖砖砌井的精神,企事业单位、住宅区中的雨污水检查井,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性注塑检查井。也可采用水泥砌块砌筑,但必须注意砌筑施工粉饰时砂浆的粘结度。

  3)雨水检查井应当设置落底沉泥槽,一般落底高差为0.3~0.5米。

  4)位于车行道上的检查井及井盖,应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

  6、倒虹管

  1)应尽可能减少倒虹。

  2)倒虹管按水流方向设置坡度,进水端必须设一沉砂井。

  7、排水检测井

  1)排水检测井原则上每个纳管污染源设置排水检测井,有多个接入城镇二级管网排放口的污染源按排口数量设置排水检测井。多家企事业单位共用一个排放口的,应分别设置排水检测井。

  2)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便于取样和杂物清理。

  8、设计图纸

  1)设计图纸的绘制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高程系统采用吴淞标高。

  2)未纳管污染源内部排水管道工程设计图绘制,可参照附图。

第三章 其他

  3.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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