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水务〔2012〕256号)
各区县水务局(相关区建交委):
为加强本市“十二五”城镇建成区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攻坚战的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截污纳管工作,市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污水收集和截污纳污
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是本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二五”水务规划的重要内容。实施污水纳管工程对提高本市城镇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实施未纳管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对提高本市排水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截污纳管工程范围
本市各区(县)城镇化地区,尚未纳管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区。
二级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内尚未纳管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区。
距城镇污水二级管网500米以上的未纳管企事业单位、住宅区可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1.2 截污纳管工程内容
1)企事业单位、住宅区内部雨污水管道工程,包括原有排水管道的雨污分流改造、排水检测井、雨水排放口工程等。
2)排水检测井至城镇污水二级管网的连接管工程。
第二章 截污纳管工程设计
截污纳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此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2.1 未纳管污染源现状资料
(1)城镇雨污水管网规划图。
(2)城镇雨污水管网现状图。
(3)未纳管企事业单位、住宅区现有排水设施的相关图纸;现状污水水质、水量等资料。
(4)拟纳入的城镇二级管网的道路名称、雨水和污水管道管径、标高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