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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一线堤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3、对一线堤防管理范围(黄浦江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的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等“三违一堵”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四、工作分工与报送

  (一)工作分工

  市防汛办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负责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及对行业上的具体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汇总。

  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堤防管理范围、防汛墙保护范围内违反规定堆物、未经批准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等行为的执法工作。

  各区县防汛和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制订本区工作实施方案。

  (二)汇总报送

  黄浦江、苏州河堤防的检查情况报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汇总,各区(县)的综合检查情况由各区(县)防汛办汇总后报市防汛办。

  请各单位明确一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将隐患排查、整改等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正式行文(并电子版,通过市水务局电子政务网)上报我办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

  各部门、各区(县)要针对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别制定隐患排查表,对隐患进行排查、登记、信息统计,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对经过教育未主动整改的“三违一堵”行为进行监控,重点执法整治。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二)加强指导,确保整改工作保质保量

  各区(县)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具体的维修养护整改要求,行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

  对经过宣传教育未按期自行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周密执法计划,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涉及违规堆物、违规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的违法行为由水务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规带缆泊船、违法搭建的违法行为转由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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