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琼府办〔2011〕1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0〕70号)精神,加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力度,促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较好地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第四季度全面实施新农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29号)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全省18个市县2010年度新农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得一等奖的市县奖励18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市县奖励12万元,获得三等奖的市县奖励8万元。奖金统筹用于本市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支付、管理等各项工作经费的开支。获奖市县的具体等次如下:
一等奖:三亚市、东方市、琼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