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进行总结考评。
(三)乡镇政府、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对辖区“清剿火患”战役负总责,负责全面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并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培训,提高居(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清剿”;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生宿舍、图书馆以及实验室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清剿”;省农垦总局负责对农场辖区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公安机关组织治安、派出所依法对列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边防部门负责对边防派出所辖区开展排查和火灾隐患“清剿”;消防部门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清剿”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对各部门、乡镇村、社区参加“清剿”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市县、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五、战役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15日)。
各级政府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
各级政府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乡镇、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
各级政府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六、战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