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活动站的功能
(一)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阵地。
(二)农村未成年人的文体活动平台。
(三)农村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场所。
(四)农村未成年人的社会实践基地。
第三条 活动站的使用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面向农村未成年人免费开展课外、校外活动,不开展任何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二)普及实用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常年开放,提高利用率,方便农村未成年人参加课外、校外活动。
(三)地域特色原则。坚持根据地域文化和学校特色组织开展活动。
(四)安全性原则。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资源整合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周边设施和社会各界力量,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第二章 日常运行与活动内容
第四条 活动站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开展活动。
第五条 活动站面向所在学校学生开放,并吸收周边中小学校的学生参加活动。
第六条 活动站从学校实际出发,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学校教师和社会志愿者的特长,开展课外、校外活动,做到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
第七条 活动站的活动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活动。结合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以及革命先辈、英雄人物的事迹,开展红色经典、传统经典诵读活动、纪念活动。
(二)科技教育活动。开展科学知识讲座、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等科学普及活动,有条件的还可以开展种植、养殖活动。
(三)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文学作品欣赏、写作指导、歌咏、器乐、舞蹈、绘画、书法、摄影、工艺制作等活动,还可以引进陶艺、编织、剪纸、戏曲等活动。
(四)体育活动。开展球类、武术、棋艺、跳绳等活动以及有乡土特色的活动。
(五)游艺活动。开展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游戏娱乐活动。
(六)其他活动。结合学校的实际、学生的需求开展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建设与组织管理
第八条 区级活动站的建设。各区县每年采取财政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依托乡镇中心校,建设一批区县级活动站。
第九条 市级活动站的建设。
(一)市教委、市财政局通过市校外教育专项经费或市专项彩票公益金,每年在区县建设活动站的基础上,支持一批市级活动站的建设与发展。
(二)市级活动站的基本条件
1.市级活动站在区县级活动站中产生。
2.学校有可供开展课外、校外活动的场地、教室和基础设施,专用教室总面积不低于100m
2。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4.有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有一支兼职辅导教师队伍和志愿者工作队伍。
5.开展课外、校外活动的时间、场地有保证,活动内容丰富。
6.活动站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社会的欢迎。
(三)市级校外活动站的申报
1.市级活动站由区县教委组织学校进行申报。
2.学校填写“市级活动站”申报表,区县教委组织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