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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地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师资队伍

(4项20分)

14)发挥现有教师的作用,依据教师特长安排到不同项目担任辅导员。

   (5分)

1.安排学校教师担任辅导员。(2分)

2.依据教师特长,安排辅导项目。        (3分)

 

15)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辅导能力。 (5分)

1.有培训计划。   (3分)

2.开展研究活动。  (2分)

 

16)建立、健全辅导员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挂钩。(5分)

1.有相关制度。   (3分)

2.辅导员工作纳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      (2分)

 

17)组织一支志愿者队伍,充实活动项目。

 (5分)

1.有志愿者队伍名单。 (3分)

2.能开展辅导活动。 (2分)

 

社会效果

(3项10分)

 

18)学生满意,积极参加活动。     (4分)

定期开展学生对乡镇校外活动站满意度调查。   (4分)

 

19)教师满意,积极支持乡镇校外活动站工作。

  (3分)

定期开展教师对乡镇校外活动站满意度调查。   (3分)

 

20)社会影响好,得到家长、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好评。    (3分)

周边居民、家长反映好。(3分)

 

总共100分

 

实际得分       分



  附件3:
  北京市乡镇校外活动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6〕21号)精神,加强本市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的通知》(财综〔2011〕44号),《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通知》(文明办〔2011〕16号),《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办法》(文明办〔2011〕17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功能与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校外活动站(以下简称“活动站”),是指依托农村中小学校(中心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由学校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开展课外、校外活动的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区县教委命名的称为“区县乡镇校外活动站”(以下简称“区县级活动站”),市教委命名的称为“北京市乡镇校外活动站” (以下简称“市级活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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