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地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地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14号)


各有关区县教委:
  从2008年起,市教委利用校外教育创新项目经费和市青少年彩票公益金,依托乡镇中心校建设了一批乡镇校外活动站或校外活动项目。“十二五”期间,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全国实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首都文明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在6个区县依托乡镇中心校建设了首批6所“乡村学校少年宫”。为统筹规范农村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校外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市教委定于3月至7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区县乡镇校外活动站建设、管理及开展活动的情况;
  (二)区县乡镇校外活动站符合“市级乡镇校外活动站”基本条件的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区县乡镇校外活动站建设的工作思路、计划或规划;
  (四)对《北京市乡镇校外活动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二、工作程序
  (一)区县教委对本区县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校外创新项目经费和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乡镇校外活动站情况进行调研,填写区县乡镇校外活动站调查表(见附件1);
  (二)总结本区县乡镇校外活动站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区县教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市级乡镇校外活动站”推荐、申报工作(见附件2),填写申报表(见附件4)并报市教委;
  (四)市教委组成调研组到区县调研校外活动站的情况,对申报“市级乡镇校外活动站”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
  (五)调研组通过会议、邮件等多种形式征求对《北京市乡镇校外活动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3月底至5月,区县教委开展调研,推荐市级乡镇校外活动站名单并组织申报。5月20日前,将调研情况书面汇报、调查表、市级乡镇校外活动站推荐名单及申报表报市教委,同时报电子版;
  (二)3月30日前将《北京市乡镇校外活动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书面修改意见报市教委,同时报电子版;
  (三)6月至7月份,市教委组成调研组到区县进行调研,对申报市级乡镇校外活动站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主管副主任牵头,校外办、体美科组织落实并确定专人做好有关工作;
  (二)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调研、总结和“市级乡镇校外活动站”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要从区县实际出发,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十二五”期间农村地区校外活动站建设计划或规划;
  (四)安排好市调研组考察评估工作;
  (五)对《北京市乡镇校外活动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修改意见并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卢 亭
  联系电话:66074429  邮箱:bjxwjy@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区县乡镇校外活动站调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电话

 

地 址

 

校 长

 

电话

 

手机

 

活动站负责人

 

职务

 

手机

 

 

职务

 

手机

 

辅导教师

专职教师 人

兼职教师  人

志愿者 人

场地设施情况

活动站建立时间

年 月

专用教室

间   m2

兼用活动室

间  m2

室外场地

m2

经费投入

创新项目

彩票公益金

区县投入经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要设备、设施

 

活动

情况

每周开展活动次数

 

平均每次参加活动人数

 

经常性活动项目

 

特色活动项目

 

兴趣小组和社团情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