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基本功测试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24号)
各区县教委:
为提升校外教师业务素质,增强校外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校外教育活动质量,市教委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基本功测试活动(以下简称“测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市、区县教委所属校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其中,45岁以下教师必须参加;46岁以上教师、工作不满一年和参加过前三次市级测试的教师自愿参加。年龄计算标准日期为2012年1月1日。
二、测试内容
(一)活动设计
提交本年度设计并实施的一次活动方案(2000字左右),相应的活动实录节选(20分钟内)、活动自评(1000字左右)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活动计划。
小组活动教师需结合本项目专业特点设计并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专业实践活动。群众活动教师需设计并组织一次自主策划并实施的一次主题群众活动。
(二)活动介绍
现场用演示文稿介绍上述活动的设计、实施与自评(15分钟内),并回答与之相关的问题。
(三)项目专业技能
根据各项目专业特点和教师现状,参照2010年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基本功测试中项目专业技能测试安排,按项目专业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三、测试活动
(一)培训活动
从4月下旬开始,市、区县分别组织基本功测试专题培训。
(二)区县测试
1.测试组织
各区县教委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区县的测试工作方案,于3月至8月组织本区县校外教师及各校外教育机构测试活动。9月6-7日上报测试结果、测试现场录像、测试工作总结等资料。
2.测试指导
市测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指导区县测试活动。区县教委负责指导本区县校外教育机构测试活动。
3.测试成绩
各区县根据测试结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为获得合格以上者颁发证书。
对于不合格者将通过继续教育、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能力,提高水平。
4.全程参加区县测试教师计“十二五”校外教师培训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