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大气环境呈现明显的复合型污染特点,大气中细颗粒物和臭氧深度明显偏高,雾霾年均天数逐年增加,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经省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庆祝重大事件、纪念日、节日、开幕典礼、开工仪式、项目竣工等各类活动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措施。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