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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注:1.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须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时一致。请再填写一个与自设二级学科相近的现有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填写格式为“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名称(相近学科代码名称)”。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最具有代表性论文”应为附件2中所列的代表性成果之一。
  3.所有信息需录入数据库,请仔细核对并保持一致。

  附件5: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章)       共  页 第  页

作者

姓名

授予学位日期

论文研究方向

二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论 文 题 目

导师姓名(填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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