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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环明传〔2012〕1号)精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部委定于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15:30召开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 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动员部署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省分会场:省政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西北电监局、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负责人;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西北分公司负责人;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省环境监察局全体人员。

  各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部门参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各市、县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皮革、电镀、铅蓄电池、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并请各地认真组织好本地分会场的会务工作,确保会场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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