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1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本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系统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根据卫生部《201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发〔2012〕1号)要求,市卫生局制定了《2012年北京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北京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一、目的
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北京市16区县及燕山地区全部纳入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
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建供水等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
三、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设置
1.城市市政供水。全部市政供水均纳入国家监测网。每个市政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各区、县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燕山地区设2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学校末梢水监测点所占比例不低于10%。
2.城市自建供水。首钢自建水厂、燕山石化自建水厂、航天三院自建水厂作为监测点,每单位设出厂水和末梢水监测点各1个。
3.城市二次供水。各区、县至少将10个二次供水设施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10个的,全部纳入。其中,至少包括1个学校二次供水设施。
4.农村集中式供水。各涉农区、县选择20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20个的,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集中式供水水厂。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5.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各涉农区、县至少将5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每个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
6.分散式供水。各涉农区、县如有使用分散式供水的,选取1-2个分散式供水点纳入国家监测网。
各类监测点原则上应当固定,以反映水质长期变化趋势。
(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1.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各类水质监测点按照下表要求开展监测:
类 型 | 监测频率 | 采样时间 | 监测指标 |
城市饮用水 | 集中式供水 | 出厂水 | 每年1次 | 5月 | 全分析①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第2个月 | 常规指标② |
末梢水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第2个月 | 常规指标② |
二次供水(10个,至少包括1学校)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第2个月 | 常规指标② |
农村饮用水 | 集中式供水 | 出厂水末梢水 | 每年2次 | 2-5月6-9月各1次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③。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 |
学校自建设施供水 | 每年2次 | 2-5月6-9月各1次 | 常规指标② |
分散式供水 | 每年2次 | 2-5月6-9月各1次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 |
说明:①全分析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不作要求;2011年度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和2011年全国城市供水水质普查工作中监测过的样品,非常规指标未出现超标的本年度可暂不监测。②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不作要求。③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分散式供水不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