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北京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本市常住人口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的通知
(京卫妇精字〔2012〕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要求,为全面规范本市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使新生儿常见遗传性耳聋患者及耳聋基因携带者得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预防和减少耳聋残疾的发生,提高儿童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将本市常住人口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自2012年4月起实施。现就做好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筛查对象
凡在本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北京市常住人口新生儿。
二、筛查机构
(一)耳聋基因筛查采血机构
凡取得本市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二)耳聋基因筛查机构
承担本市0-6岁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任务的北京同仁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等六家单位,在实验室建设达标后共同承担本市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
承担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的实验室应符合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的要求;实验室区域设计原则应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实验室基本用房6间,其中,实验检测4间;滤纸干血片验收、计算机录入和资料登记保存1间;用于长期保存滤纸干血片的专用储藏空间(放置冰柜)1间。
实验室应至少配置以下设备:基因扩增仪、芯片杂交仪、芯片洗干仪、芯片扫描仪、漩涡混合器、微量离心机、恒温振荡器、计算机(包括打印机)、水浴箱、冰箱(4℃、-20℃、-80℃各1台)、单通道加样器、打孔器、打孔器垫、超净工作台、制冰机、超纯水制备系统、核酸提取试剂盒、磁力板、磁力架等。以上设备的数量可根据筛查的检测量适当调整,并根据具体情况放置于不同分区。
实验室管理应符合2009年
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及《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