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全市妇幼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完成妇幼二期的开发建设。建立健全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开展信息化应用培训及系统管理员的培训,保证妇幼二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平稳推进。做好北京市妇幼保健统计信息及专项调查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分析、质控工作。做好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数据管理工作。
(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健康北京人--母婴健康行动”的总结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降低剖宫产率。举办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开展“痛并快乐着--享受自然分娩”征文演讲大赛,印制《促进自然分娩宣传册》。制定《北京市孕妇学校规范》,编写统一的孕妇学校教材,开展孕妇学校师资培训及优秀讲师评比,加强孕妇学校管理。
(五)重视妇幼卫生科研工作。依据我市儿童的主要死因,积极探索有效的先心病筛查方法,开展先心病筛查项目的推广工作。继续开展卫生部、WHO委托的《产后抑郁障碍防治指南》编辑等工作。
(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按照卫生部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爱婴医院的复核工作。
(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健康水平。举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分级岗前培训。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市级评审,制定干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质控抽查。
(八)做好婴幼儿保健管理工作。针对体检测量、辅食添加、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及重点指标加强儿童保健技术培训。落实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对筛查机构、诊治机构进行质量控制。
(九)做好学龄前儿童保健工作。落实卫生部、教育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 》。加强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协助市教委做好托幼园所检查评估工作。加强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监督和检查。配合国家体育局,完成北京地区4-5岁儿童早期运动发展比较研究项目。
(十)继续做好儿童精神心理发育管理工作。提高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迟缓筛查率。加大DDST资格培训力度,改善社区筛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完成儿童发育迟缓监测管理培训,加强管理力度。开展儿童发育迟缓社区监测质控与指导。继续进行卫生部“儿童智力障碍/脑发育迟缓监测体系”项目的第二阶段研究,完成父母行为核对量表及相关论文撰写及结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