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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区(县)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中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目前,市级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已基本实施到位,浦东新区、宝山区、松江区也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部分区(县)也已着手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方案。为确保本市各区(县)在2012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结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要求,本市必须建立规范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加大改革的推进力度。

  二、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

  (一)明确职责

  各区(县)要制定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财政部门、国库、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各方职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

  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支付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监督有效到位。

  (三)系统管理

  实现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执行分析、动态监管等系统一体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运行规范、信息真实、资源共享。

  (四)便利高效

  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拨款流程,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合理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有效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三、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要结合本区(县)特点,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改革推进工作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加强财政银行账户管理。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沪财库〔2009〕54号)规定,开设国库存款账户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资金的存储、支付与清算等业务。健全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没有文件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

  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各区(县)预算单位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以及核算预算单位历年结余资金和往来款项等业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按《人民币银行核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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