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本表分为主表和附表,适用于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的申请。
2、附表中“资产分类”:(1)流动资产 (2)固定资产 (3)有价证券 (4)无形资产(5)其他资产。
3、附表中“明细类别”:(1)流动资产 ①货币性资金 ②库存材料 ③其他;(2)固定资产 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 ④交通运输设备 ⑤电气设备 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⑦仪器仪表及其他 ⑧文艺体育设备 ⑨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⑩家具用具及其他。
4、附表中“资产来源”:(1)财政性资金形成(包括预算外资金)(2)单位自筹资金形成 (3)单位合并形成(4)上级拨付资金形成(5)上级调入形成(6)接受捐赠形成(7)其他。
附件2
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批复单
XXXXXX:
根据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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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使用
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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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使用
申报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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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使用
批复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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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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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分类
| 明细类别
| 使用形式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购置日期
| 承租(借)方
单位名称
| 预计收益
| 预出租(借)期限
|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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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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