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直及各区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开发核对系统软件,并做好安装、调试、升级、培训及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专线建设;综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同时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婚姻状况和死亡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在财政开支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登记房产情况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信息。
人社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就业、工资收入等情况信息。
编制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在机关、事业单位就职情况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注册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车、货运车辆等信息。
社保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等情况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户籍、家庭成员情况和是否注册拥有私家车辆等情况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注册工商执照等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是否纳税等情况信息。
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布局和完成时限
(一)该信息核对系统的布局。
在市民政局建设一个主机房,在两区民政局各建设一个分机房,在需要提供信息的市直和各区部门各设置一个前置器。由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派专人每月将本部门的信息在前置器中进行更新。市、区民政局将每月新申请救助人员信息与各部门信息进行核对,查询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在本区范围内的核对工作由各区自行负责,需到市直部门和跨区核对的由市民政局负责。全部信息都由核对系统自动核对。
由于该核对系统属初级使用和开发,目前的核对覆盖面只包括市直和各区,待该系统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县。
(二)该核对系统预计在2012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2012年2月,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征求意见并发布实施方案;
2012年3月,与相关系统开发企业进行对接,签署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