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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失效]

  (二)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市发展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及相关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后形成建议报告;涉及县区或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六)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作用,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五、视察调研

  (一)市政府领导根据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及当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时组织视察检查及开展调研,有效指导各项工作,重点解决实际问题。

  (二)市政府领导的视察检查及调研,应有针对性,原则上一项工作涉及多位市政府领导或一次视察调研活动可同时解决多个相关问题的,应合并进行。

  (三)市政府领导视察检查及调研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和协调,事涉主体部门具体承办。

  (四)市政府领导视察检查及调研,应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时间允许的,不在视察检查及调研地就餐,不收受所馈赠礼物或纪念品。

  (五)视察检查及调研结束后,对于市政府领导现场提出的明确办理意见,事涉主体部门要及时落实,并形成纪要或备忘以备查。

  (六)副市长在视察检查及调研中发现的事涉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应及时向市长汇报。

  六、信访接待

  (一)建立信访接待日轮流接访制度。每周二的市长信访接待日,副市长应按照已排定的日程亲自接待,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副秘书长应陪同副市长一同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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