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市政府当前工作需要,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可以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会议就某一领域、某一单项工作研究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或由事涉主体部门提出,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市应急委员会成员会议由市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有关市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由其组成人员组成,主要研究和部署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七)市政府根据会议计划及重点工作需要,召开全市性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和参加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由召集或主持人确定,主要是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和部署本市重点工作。
(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承办;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全市性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或事涉主体部门组织承办;市应急委员会成员会议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办,事涉主体部门配合。
(九)参加上述市政府各类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说明情况,经允许方可指派他人参加。
(十)市政府各类会议的新闻稿,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核签发;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市政府各类会议的通报,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发;涉及多位市政府领导的,实行会签制度。
(十一)本着精简会议的原则,市长、副市长原则上不在各工作部门召开的会议上讲话;必须到会讲话的,只由一位领导讲话。提倡开短会,讲短话。
(十二)市政府领导出席上两级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按会议通知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出席会议的,由市政府秘书长请示市长后,协调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参加,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十三)市政府领导出席上两级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按会议内容,由事涉主体部门具体承办。涉及市政府领导在会上有汇报或讲话内容的,由事涉主体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审定。
四、决策程序
(一)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