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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的通知[失效]

  (十一)市政府各局(委、办)局长(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工作。审计局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二)市政府各局(委、办)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十三)市政府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按照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市长、副市长列出年度工作计划。副市长工作情况以季度和月份为单位向市长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市长、副市长以周为单位安排具体工作(市长每周日制定完成下一周工作安排;副市长参照市长工作安排并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每周一上午制定完成一周工作安排),交由市政府办公室分送市政府领导及市委。

  工作流程

  一、公文阅批

  (一)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分工,阅批经市政府办公室呈送的各级各类文件。

  (二)国家、省(包括中直、省直部门)发布文件阅批。对属需办理、落实或回复的,根据具体内容由市长或相关副市长阅批,市长指定相关副市长、秘书长或有关部门牵头办理,副市长、秘书长按市长批示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属阅知性质的,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逐级或分级阅批。

  (三)市本级其他机关发布文件或外埠城市来函阅批。根据文件内容由市长或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及相关副秘书长阅批,需落实或协调处理的,按市长或相关副市长批示意见,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予以办理。

  (四)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以下简称市政府本级公文)阅批。按公文内容、所涉事项、实施范围等,采取以下阅批方式:

  1、事涉全市性重大决策、总体工作部署、阶段性全局工作安排等内容的市政府本级公文,由相关副市长先行阅批或提出办理意见后,市长签发或签署最终意见;特殊情况可由相关副市长委托的副秘书长阅批或提出办理意见后,市长签发或签署最终意见。

  2、事涉某一领域工作的市政府本级公文,原则上由相关副市长阅批或提出办理意见;特殊情况可由相关副市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审核并向委托人报告后,代为签批。属领域内决策事项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副市长提出明确意见后,呈市长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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